各评估机构:
因我司租赁业务需要,根据《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》(穗国资产权〔2021〕15号)、《广州开发区国资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》(穗开国资〔2022〕15号)等相关规定,需委托一家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我司物业提供租金评估服务,现特邀请贵机构进行报价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评估范围及要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78号)、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91号)、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)、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)等文件要求,自进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对我司持有物业(详见附件)完成租金市场调研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,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月1日。
二、评估服务费及评选方法
(一)本项目最高含税限价:人民币伍万元整(¥50,000.00);
(二)低价评选法。
三、报价方式及文件要求
(一)报价文件需在2023年9月26日17:00时前(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财政厅备案公告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信用信息记录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公司简介等)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至我司,具体地址: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3312房;
(二)报价文件需将项目基本信息附在封面,密封装入后盖骑缝章,报价文件内容亦需盖公章及骑缝章;
(三)报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,并不得超过最高含税限价;
(四)自报价截止日起7个自然日内,我司将以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中选机构(如报价人未收到通知则未中选),并要求中选机构按我司要求进场开展相关工作。
附件:物业评估清单.xlsx
16877太阳集团资产运营部
2023年9月22日
(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廖先生,020-82109013、18819436161)